自90年代起,盧先生開始佔用新界近加洲花園旁的一片空置土地,用作經營飲食生意。由於盧先生已連續佔用該土地超過12年,盧先生於2014年委託本行入稟法院以逆權侵佔為由,要求法院頒令該片土地之業權歸於盧先生。最終盧先生成功取得該片土地之業權。
陳先生於2017年為客戶的一個住宅單位進行裝修工程,陳先生完成合約訂明的工程項目後,客戶托詞拒絕付款。陳先生曾委託收債公司追討欠款,但不果,直至2020年陳先生委託本行展開民事索償,雙方於2021年達成和解,陳先生成功取回欠款。
2014年一位黃金投資經紀以不當手段游說劉女士授權進行黃金投資買賣,期間並無根據劉女士指示進行投資買賣,導致劉小姐損失了接近港幣18萬元。本行代表劉女士向該經紀及其所屬的財務管理公司追討損失,並取回大部份投資本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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