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陳先生駕駛電單車時,被另一架車輛從後猛撞,陳先生被撞後倒地重傷,送院搶救後不治。最終該涉事司機及車輛持有人須支付港幣950萬元予陳先生的家人作為賠償。
陳小朋友於2014年步行上學途中被一輛高速行駛的小巴撞至重傷昏迷。最終雙方於2018年以港幣70萬元達成和解。
黎先生於2014年乘搭渡輪前往澳門,該渡輪駛至近澳門港澳碼頭的海面時撞上防波堤,導致黎先生受傷。最終該涉事的渡輪公司同意支付港幣約8萬元的賠償予黎先生。
方先生是一名退休人士,2020年在街上被一輛單車從後撞倒,導致其頭部及膝蓋受傷。最終該名涉事的單車使用者同意支付港幣8萬元予方先生作為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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