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a) | 僱主的法律責任 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5條,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,不論意外是否由僱主的過失或疏忽引起的,僱主均須負上工傷補償責任。 此外,若果僱員的工傷意外是由僱主的過失或疏忽引起的,則僱員除了追討工傷賠償外,亦可向僱主追討疏忽賠償。 |
(b) | 僱主須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意外 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15條,在工傷意外發生後,僱主必須於14天內以特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。工傷引致死亡個案則須於7天內呈報。 |
(a) | 僱員治療工傷的醫療費 根據《僱傭補償條例》第10A條,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治療,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因工傷引起的醫療費用,上限如下: (1) 住院治療費用:每日港幣300元 (2) 門診治療費用:每日港幣300元 (3) 如僱員於同一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:每日港幣370元 |
(b) | 僱員的工傷工資(五分四糧) 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10條,僱員因工傷意外放病假期間,僱主須每月向僱員支付工傷工資,款額為僱員意外時每月收入與病假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(俗稱五分四糧)。工傷病假最長兩年,如獲法庭酌情批准則最長三年。 |
(c) | 僱員因工傷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第7條及第9條,若僱員因工傷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,僱主須支付一筆過的補償,補償金額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、每月收入及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(俗稱判傷百分比)去計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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