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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我們協助基層及低收入的工友
    追討應得及公平的賠償

  • 如你不幸遇上交通意外
    你有權追討損失及賠償

僱主疏忽索償

本行個案

一名泰裔工人2014年在一個位於5樓地盤的金屬台上工作時失足跌落4樓地面,導致頸骨骨折。最終事主接受了港幣約220萬元的賠償,與僱主達成和解。

一名從事舞蹈表演工作十多年的職業舞蹈員,於2016年一次演出期間,因表演場地濕滑令其跌倒,導致其膝蓋嚴重受傷並因此而無法再繼續表演事業。最終僱主須支付港幣約170萬元予事主作為賠償。

李先生是一名電工學徒,於2016年在一個寫字樓單位進行裝修期間,他使用的手提磨機的割碟突然爆裂,碎片擊中李先生的眼睛,令他眼睛嚴重受傷,左眼視力永久受損。最終李先生接受了僱主約港幣240萬元的和解賠償。

一名燒焊工人於2017年在港鐵車廠工場內一個7至8米高的工作台做燒焊工作期間,從高處墮下死亡。最終其僱主及承判商須支付港幣150萬元予死者家人作為賠償。

僱主在工作場所安全方面須負有何種法律責任?
根據普通法及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》第6條,每名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,確保其所有在工作場所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,包括提供或維持安全及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、工作流程及物資,以及提供所需的資料、指導、訓練及監督。

當工傷意外的成因涉及僱主的疏忽,僱員即可額外向僱主追討疏忽賠償。
僱主疏忽的例子
常見的僱主疏忽例子包括:
(1) 未能保障僱員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,例如提供足夠的工作空間,安排人手保持工作環境整潔
(2) 沒有提供安全及合適的設備 / 工具,例如為進行高空工作的僱員提供升降台、安全扣、安全吊帶等
(3) 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訓練,或警告僱員其工作的潛在危險
(4) 沒有訂立一套適當的工作安全指引,或提醒僱員有關工作的注意事項
(5) 沒有就僱員的工作評估風險,及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/ 步驟去避免意外的發生
如果能證明僱主疏忽而令我受傷,我可以得到甚麼賠償?
疏忽索償的賠償項目比工傷索償全面,當中包括痛苦、苦楚及失去生活情趣的補償、意外引起的收入損失、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、將來醫療開支、已支付的醫療開支、照顧者開支等等。賠償金額因傷者的傷勢、職業、年齡等因素而定,沒有標準金額。我們的律師團隊會為根據案例為客人估算合理的賠償金額。
如果我想進行索償,有甚麼文件需要準備?
你需要保留以下證據以進行索償程序:

(1) 病假證明書
(2) 就診單據
(3) 勞工處表格
(4) 僱傭合約
(5) 醫療報告
(6) 收入證明(如銀行月結單、稅務記錄等等)
(5) 證明僱主疏忽的證據,如工作環境的相片(如有)
(6) 目擊證人(如有)的聯絡資料

為保障你的法律權益,在諮詢律師意見前,切勿私下跟僱主、保險公司或公證行達成任何和解協議或在任何文件上簽署。
疏忽索償是否有時間限制?
疏忽索償時限為意外起計3年。

請參考我們的 案例摘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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