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工友或傷者的經濟狀況較差,本行會協助受害者申請法律援助,使受害者得到應有的保障。
要符合獲取法律援助的資格,你必須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:
(i) 經濟審查-你的財務資源不得超過法定上限,目前的上限為港幣440,800元。不過,如案件有理據提供法援而違反《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》或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》適用於香港的範圍是其中的爭論點,則法律援助署可以免除上述財務資源上限的規定
(ii) 案情審查-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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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項計劃旨在為“夾心階層”人士提供法律援助。如你的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規定的上限,但又不超過某一金額,便可根據這項計劃提出申請。
援助範圍
此項計劃適用於人身傷亡索償,或因醫療、牙科或法律專業疏忽而提出的申索,有關申索很可能超過75,000元。計劃亦涵 蓋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提出的申索,索償額則沒有規定。
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,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下列類別金額很可能超過75,000元的申索:
(i) 涉及執業會計師、註冊建築師、註冊專業工程師、註冊專業測量師、註冊專業規劃師、認可土地測量師、註冊園境師,以及地產代理專業疏忽的申索;
(ii) 關於保險人或其中介人在銷售個人保險產品時涉及疏忽的申索;以及
(iii) 就售賣已落成或未落成一手住宅物業向賣方提出的金錢申索。 擴大輔助計劃亦適用於為針對勞資審裁處所作裁決而提出的上訴中,為僱員提供法律代表,不論爭議金額為何。
申請資格
與普通法律援助計劃一樣,你須同時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,才會獲批法律援助。
(i) 經濟審查-你的財務資源必須超過港幣440,800元但不多於港幣2,204,030元。
(ii) 案情審查-你必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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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過程漫長而且所費不貲,符合經濟及案情審查的人士都應獲批法律援助。如果你認為你有資格獲得法律援助,但你的法援申請被拒,你有權可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上訴。本行過往在多宗法援上訴案件協助申請人推翻法援署署長的決定,令申請人最終獲批法律援助。
我們相信,訴訟人士不應因缺乏經濟能力人士而無法通過訴訟的方式討回公道。如果你的法援申請被拒,需要我們協助提出上訴,請即與我們的律師團隊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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